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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商务局关于选定第三方做好中央资金第三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入库和验收复核工作的通知

河源市商务局 | 2024-11-18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6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资金第三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210号)要求,我局拟公开选定第三方对连平县中央资金第三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进行入库和验收复核,具备资金审计、评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审机构,并且具有一定财政资金审计、评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审机构,二、委托第三方服务事项(一)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申报入库企业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入库报告要依据文件判定企业是否符合工作意图、支持方向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等,对项目实施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详细审核,验收报告要依据文件有关标准要求判定企业是否符合项目资金支持条件及支持资金金额,三、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出具正式的并经我局验收合格的入库、验收审核报告,四、选定方式请有意参加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照服务事项和《关于印发<河源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编制、评审、验收项目付费标准>的通知》(河商务字〔2017〕98号)有关标准,我局将综合考虑参加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审机构的预算报价以及财政资金评审工作经验等确定最终的第三方机构,五、选定材料要求请有意参加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审机构按要求提交如下纸质材料(所有材料均应加盖公章):(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六、其他要求(一)请有意参加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审机构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的5天内按要求提交选定材料至市商务局三楼306室市场管理科,请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审机构与市商务局市场管理科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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