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泾镇: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商外资[2018]190号)规定,经市商务委2023年评审,决定对鹿岛建设(中国)有限公司给予奖励资助,资助金额为5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共计执行200万元,镇级财政共计执行240万元,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2024年拨付第二年度奖励资金,共计150万元,其中垫付市级60万元,区级18万元,区本级奖励资金通过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至相关项目承担单位,镇级奖励资金请漕泾镇在收到本文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相关企业,并将相关拨款凭证在拨付完成后发送至区财政局和区投资促进办相关经办人员,附件:1.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拨付明细2.关于拨付2023年度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上海市金山区投资促进办公室2024年11月18日附件1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拨付明细企业名称奖励名称拨付时间市级负担(万元)区级负担(万元)镇级负担(万元)鹿岛建设(中国)有限公司奖励资助2023年8024962024年6018722025年601872总计2006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