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沪府发〔2021〕9号)等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上海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4〕26号)部署,聚焦高质量服务农业生产和应急救灾,进一步提升本市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2024年我委组织开展了上海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工作,经区级遴选申报、市级评审认定、社会公示等程序,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各区农业农村委及相关单位要统筹用好现有各类政策,强化服务指导,持续做好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申报工作,同时,支持已认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加快农机装备升级换代,加强社会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应急防灾救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