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单位申报、昌吉州人民政府培育推荐、方案论证和实地评估等程序,现对拟认定的新疆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方式:战略规划处潘佳丽0991-3676415诚信监督电话:0991-36522313839835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53号邮编:8300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