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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 | 2024-11-07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支持外商在莞设立研发机构,(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促进重点领域外商投资,(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力度(六)提升外资招引工作机制能级,〔市投资促进局、市贸促会、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七)积极实施投资东莞全球推广行动,〔市委外办、市委台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贸促会、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完善重点外资项目推进服务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市重大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九)落实省级外资财政支持政策,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十一)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十二)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东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十四)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标准制定,〔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海关、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十六)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十九)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市委人才办、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医疗保障局、东莞边检站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强化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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