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昌平区高质量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申请条件(一)孵化器在昌平区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孵化器主营业务方向聚焦于科技型初创企业孵化培育工作,上年度孵化培育区内科技型初创企业至少20家,(三)孵化场地集中在昌平区,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四)孵化器能够提供创业导师、产业应用场景赋能、国际资源对接、创新创业活动等专业服务,与在孵企业建立依存度较高的科技服务关系,能够联合专业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六)孵化器聚焦区内高精尖产业,有效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对区域高精尖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二、申报材料及要求1.申请机构填写《昌平区高质量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1),三、申请受理1.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08日,附件1:昌平区高质量孵化器认定申报书.docx附件1-1:近三年在孵企业名录.xlsx附件1-2:近三年毕业企业名录.xlsx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4年11月1日关于组织开展昌平区高质量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