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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诊断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4-11-18
按照《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部署要求,现启动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诊断、评估工作,其中,三、第一阶段诊断和评估服务的工作期限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四、费用说明根据国家、省、市城市试点的有关要求,五、工作要求(一)诊断、评估对象自主选择诊断、评估单位开展诊断或评估工作,(二)诊断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诊断评估工作指引》等标准规范(以下简称标准规范),综合采用企业自评、现场调研、访谈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指出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面临的生产经营痛点及短板等,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出具成效评估报告,协助解决诊断评估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二)诊断、评估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未经授权不得使用、披露,配合现场诊断评估工作,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场地和办公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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