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部署要求,现启动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诊断、评估工作,其中,三、第一阶段诊断和评估服务的工作期限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四、费用说明根据国家、省、市城市试点的有关要求,五、工作要求(一)诊断、评估对象自主选择诊断、评估单位开展诊断或评估工作,(二)诊断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诊断评估工作指引》等标准规范(以下简称标准规范),综合采用企业自评、现场调研、访谈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指出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面临的生产经营痛点及短板等,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出具成效评估报告,协助解决诊断评估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二)诊断、评估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未经授权不得使用、披露,配合现场诊断评估工作,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场地和办公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