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福田区信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广东省政府关于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促进信用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圳市推动信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业企业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利用社会产业空间打造信用服务业专业楼宇(园区),依条件给予运营机构30万元一次性支持,依条件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运营支持,对入驻专业楼宇(园区)的信用服务业企业,依条件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支持,第二条产业人才支持鼓励并支持辖区信用服务业企业为福田引进人才,第三条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对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条件的信用服务业企业及相关个人,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依条件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业专业楼宇(园区)运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