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新时代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建设优质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福田园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依条件最高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第二条融合发展支持对入驻福田区服务业专业楼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支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第五条人才引进支持鼓励并支持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福田引进人才,第六条培训服务支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技能培训业务,第七条住房保障支持对符合产业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给予产业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支持,第九条附则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支持条件,本措施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由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