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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的公示

顺昌县人民政府 | 2024-11-18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规定,我局通过系统比对,以及相关部门的会审,本批次拟为27家初步确认符合享受2023年度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补贴(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稳岗返还补贴享受条件:1.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3.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未存在严重失信、未受环保处罚,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以来电来访等方式,向顺昌县劳动就业中心失业保险股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5日,联系电话:0599-7822017附件: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公示名单(第五批)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1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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