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资环〔2024〕67号)文件要求,结合年度省、市林业建设任务和各地森林资源状况,现将2024年第二批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二、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精神,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造林绿化、种植苗木和草皮、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人造湿地公园,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三、各区各单位要根据市下达的资金数额结合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因地制宜提出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安排方案,四、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林业部门审核备案或批复,湿地生态保护补偿项目按照《江苏省省级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苏林计〔2024〕27号)要求执行,五、请按照《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7号)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附件:1.2024年第二批省级林业发展资金分配表2.2024年第二批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表3.2024年第二批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林业局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