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种业企业、专合社、集体组织创建国家、省级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库、圃),对新认定的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库、圃)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补,支持种业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300万元后补助支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新认定(含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后补助支持,鼓励本行政区域内的种业企业积极培育和推广新品种,在审定后第二年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一次性奖补,国家级审定或省级审定的新品种当年制种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均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五、支持种业企业发展,在第5年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符合要求的相关引进企业在本辖区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5年以上(含5年),种业政策所需资金按“谁兑现、谁负责”的原则,本政策申报单位是指在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5年内不得申报种业政策各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