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盐源县支持农产品“产销”分离销售企业发展壮大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盐源县人民政府2024年5月9日盐源县支持农产品“产销”分离销售企业发展壮大奖励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经审核认定后同盐源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相关协议的农产品“产销”分离成立的销售企业,根据年度营业收入给予扶持奖补,则不给予扶持奖补(年度营业收入认定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准),给予2万元奖补(农产品销售专卖店的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产销”分离销售企业协调在县城内必要的国有办公用房,用于扶持盐源县农产品“产销”分离成立销售企业专项补贴,由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核使用,(二)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企业向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企业可按季度向县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申报,由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兑现,由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追踪考核,(二)本细则由盐源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