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1月1日甘州区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水工作,第十条区人民政府要鼓励和支持节约用水新技术的开发、引进、推广和应用工作,第十三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行业用水定额第十四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推动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节水型机关、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学校等节水载体建设标准,第十八条用水单位应当加强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和统计台账,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第三十一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矿井水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第三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规划建设雨水集蓄和微咸水综合利用工程,第三十五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水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第三十七条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