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和《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兰县零工市场、零工驿站服务外包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兰人社发〔2024〕21号)文件规定,我县已建成东兰县三弄乡、大同乡、兰木乡东西部劳务协作零工市场(驿站)并投入运营,经考核验收,东兰县三弄乡、大同乡、兰木乡东西部劳务协作零工市场(驿站)运营服务考核合格,根据合同要求拨付20%尾款,现将向广西德晟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运营资金20%尾款共计36265元,特此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东兰县就业中心,联系电话:0778-6322740,东兰县就业中心2024年11月5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