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为加快推动高新区“一区多园”分园创新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甬高新一区多园办〔2015〕2号)、《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分园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甬高新一区多园办〔2015〕3号),决定开展2021年度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鄞州分园企业项目申报工作,(一)支持对象申报“一区多园”政策的企业,(二)支持方向1.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3.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三)申报材料1.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分园发展基金申请表(附件2),3.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的认定文件,(四)申报要求1、附件2中认定文件编号应填写红头文件文号,例如高企认定文件为:《关于公布宁波市2021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甬高企认领【2022】1号),2、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分园管理机构(鄞州区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分园管理机构(鄞州区科技局)负责材料受理初审,(五)其他事项1、请企业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报至鄞州区科技局(鄞州区学士路298号科技大厦807室),附件1:附件2:附件2、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分园发展基金申请表.doc鄞州区科技局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