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2024年9月25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是指对参与省科技厅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项目单位、项目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责任主体,省科技厅负责项目科研诚信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开展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项目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强化作风学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第二章失信界定第四条项目单位、项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管理和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第六条项目单位科研失信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存在伪造、篡改、贿赂、利益交换等,第七条项目人员科研失信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存在伪造、篡改、贿赂、利益交换等,给予责任主体一定期限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或一定期限取消项目咨询评审资格等处理的,给予责任主体一定期限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或一定期限取消项目咨询评审资格等处理,第二十一条向省科技厅提出信用修复申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项目科研失信惩戒已实施至少1年,满足信用修复申请条件的责任主体按要求提交项目科研信用修复申请书、科研诚信承诺书、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的证明材料等,省科技厅负责对通过审核且予以受理的项目科研信用修复事项进行论证,责任主体在申请参与项目时应当对遵守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安全保密、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承诺,对申请参与项目、科技奖励等责任主体进行诚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