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办法所指的产业基金是由区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投资基金,子基金每期出资按母基金成立时决策明确办法或投资协议相关约定执行,(二)产业基金基本运作管理框架包括项目推荐单位、基金发起单位、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委员会等,牵头组织召开项目立项、决策审议、投后重大事项管理、项目退出等相关会议,(六)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及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三、投资原则和要求(一)基金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区产业政策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四、投资管理程序产业基金项目投资管理一般程序为:立项入库、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项目投资方案应当包含项目总规模、产业基金出资比例、政策目标、退出安排等事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授权项目推荐单位审议决策,(二)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在达到协议约定的投资年限或退出条件时,(三)产业基金原则上应按照章程或协议约定的退出价格执行,基金管理公司应向基金发起单位或项目推荐单位报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基金管理公司应向基金发起单位或项目推荐单位提交产业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本办法施行前已组建的产业基金未退出项目按原投资协议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