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实施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二、支持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三)促进交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省级财政给予激励支持,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内陆无水港和海外物流节点项目给予补助,省级财政对规模大、发展较好的高端航运服务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实施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高品质步行街等消费集聚区建设,省级财政给予激励支持,统筹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平台和企业,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外资企业给予激励,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产业引导基金等,支持深化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