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参保单位可享受今年稳岗返还政策,(一)对象及范围参加失业保险并在上一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单位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享受稳岗返还,(二)政策标准大型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不超过60%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产生第三批拟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在公示期内若对本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及时进行反馈,反馈电话:68814639,附件:《富民县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三批拟发放公示名单》富民县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11月15日2024年第三批稳岗返还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