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总面积为6.9592公顷,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拟用于越西县山洪、华阳、小相邻等村乡村振兴城乡供水灌溉一体化水源地建设用地,四、征地补偿标准及方式(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计算补偿、补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40%:60%(Ⅰ区片综合地价为42400元/亩,补偿标准为被征收土地所在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再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个人,本次拟征收土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由征地单位安置,七、其他事项(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三)由越城镇人民政府、新民镇人民政府、南箐镇人民政府组织签订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土地征收部门:越西县人民政府咨询电话:0834-7612607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特此公告附件:越西县山洪、华阳、小相岭等村乡村振兴城乡供水灌溉一体化水源地建设用地现状分类面积表越西县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