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第五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主管部门,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第十四条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有条件的平台企业应集中代发劳动报酬,第三十一条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职业培训范围,第三十七条文化旅游部门应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范畴,第三十八条各地应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第九章权益保障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第四十二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