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产业园区管委会:《迪庆州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及投资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第二条奖励对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投资项目引荐人及投资主体,第三条奖励范围符合迪庆产业发展方向且引资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第四条奖励条件“引荐落地奖励”和“项目投资奖励”以实际到位资金进行奖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须为首次在迪庆州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或投资项目,只以签订投资协议起两年内的到位资金计算奖励,1.协议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产业项目,协议金额在10万(含)美元以上的外资产业项目按1万元/条给予奖励,2.协议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产业项目,协议金额在50万(含)美元以上的外资产业项目按2万元/条给予奖励,3.促成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与我州签订项目正式投资协议的按3万元/条给予奖励,申报引荐落地奖励的还需填报《迪庆州招商引资奖励项目到位资金清单》(附件3)进行申报,投资主体需下载、填写、上传《迪庆州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奖励申报表》(附件2)《迪庆州招商引资奖励项目到位资金清单》(附件3)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地(县、市、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局(中心)对到位资金、投资落地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核,附件4.迪庆州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资料一览表.doc附件3.迪庆州招商引资奖励项目到位资金清单.doc附件2.迪庆州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奖励申报表.doc附件1.迪庆州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申报表.doc上一篇:无下一篇: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