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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规范数字福建(安溪)产业园惠企政策的通知

安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4-07-18
已装修的办公场所租金按照10元/月/平方米标准收取,未装修的办公场所租金按照5元/月/平方米标准收取,以上收费均不免除水电气、网络电话电视及物业管理等费用,二、人才公寓收费标准,(一)园区人才公寓租金,标间收费标准为每间400元/月,(二)园区企业员工获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的,根据实际需求可提供一年免租金的人才公寓1间(标间),以上收费不免除水电气、网络电话电视及物业管理等费用,以上优惠不免除水电气及网络电话电视费用,以上优惠不免除水电气、网络电话电视及物业管理等费用,四、商业店铺、商业中心优惠事项,对园区商业中心1-3层食堂和沿街商业店铺的租赁收费标准为:(一)对入驻商业中心1-3层开展餐饮业服务的企业,(二)对入驻商业店铺的企业,按照10元/月/平方米的收费标准进行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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