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体系中设立“赣州市科技成果熟化与工程化项目”(以下简称“成果熟化项目”),第二条成果熟化项目定位为支持技术成果从“样品”到“产品”的中间环节,第三条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聚焦产业发展需求、解决成果转化难题、创新项目组织方式、强化典型经验示范”的要求,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科技成果条件1.技术先进性,第五条申报单位条件1.申报单位应拥有一定数量的固定研究人员,2.申报单位原则上以成果需求方(成果转化企业)为主体,3.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应具备试验场所、科研设备、技术人员、资金等保障,4.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管理制度,第六条项目实施条件1.项目实施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政策,2.项目实施及后期的转化应用应在赣州市内,申报单位通过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考核指标、自筹资金等事项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市科技局建立对项目管理全过程的监督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