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推动自主研发项目攻关,积极支持集美区企业争取国家、省、市级相关科技部门科技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后按上级部门核拨的扶持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区级配套奖励,其中国家级按30%奖励、省级按20%奖励、市级按1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200万元,现将申报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国家、省、市级相关科技部门科技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的企业,2、商事登记地、纳税(入库为准)归属集美区的企业,3、企业已获得厦门市其他区(含火炬高新区、自贸区)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科技项目配套奖励的,二、申报材料:1、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2、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立项批文、合同、验收证书、奖金拨付批文以及立项单位银行转账凭证,(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三、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5日-11月29日(受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验收的科技项目,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四、受理联系方式1、61578102、材料报送地址:集美区科工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728)附件:《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