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壮大种业企业补助政策一、补助依据《漳州市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漳农综规〔2023〕4号)二、补助对象补贴对象为漳州市辖区内种业企业,三、补助内容(一)种业企业上市或在本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奖励:1.2023年12月12日之后新上市且注册地为漳州市范围内的企业,或者全球种业20强、中国种业10强企业在本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二)获得省级以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奖励:2023年12月12日之后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三)种业企业列入国家种业阵型企业的奖励:2023年12月12日之后种业企业列入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名单,(四)市级水产良种场的奖励:1.2023年12月12日之后认定的市级水产良种场文件,2.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四、补助标准支持种业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对全球种业20强或中国种业10强企业在本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对新取得省级以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新增列入国家种业阵型企业的给予奖励50万元,新增认定的市级水产良种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于每年12月31日前由申报单位向县级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六、申报时间项目于每年12月31日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