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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资金申请拨付进度的通知

南靖县人民政府 | 2024-10-31
进一步加快财政资金申请拨付进度,根据《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靖政综〔2023〕36号),一、简化财政预算指标下达程序1、年初预算安排的县本级资金县财政局在县人大批复后20日内将预算批复给各预算单位,并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接将预算指标全部下达给各预算单位,2、预算执行中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县财政局在收到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上级专款)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南靖县财政局上级转移支付指标办理通知书》下发给预算单位,同时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接将预算指标通过下达到预算单位,二、提高县领导签批的财政资金权限金额设置1、基本支出经费的用款审批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于每季度最后5天内,将下季度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报送县财政局局长签批后当天下达,2、年初预算安排的县本级专项资金用款审批县分管领导审批权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即年初预算安排的县本级专项资金用款计划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呈县分管领导审批,用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用款单位的县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县县财政局汇总呈县长审批,3、上级专款的用款审批县分管领导审批权限由2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即上级专款用款计划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呈县分管领导审批,用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用款单位的县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县县财政局汇总呈县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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