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以该企业当年经济贡献额予以奖励,规模以上企业由县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由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由县财政分别给予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3万元资金支持,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由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由县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由县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由县财政给予每家企业研发费用统计专员每年1200元的统计补助,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获奖单位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获奖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获奖单位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