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投委会审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报建四个阶段审批,(二)对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林区发改部门在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时,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等,从以下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1.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分析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来源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项目单位需向自然资源、发改等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节能评估等手续,2.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林区发改部门委托相应工程咨询机构,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项目单位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评估论证,所发生的咨询评审费用由林区财政部门安排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承担咨询评估评审工作的工程咨询机构不得同时承担编制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一)凡达到国家规定必须招标起点(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该资金占项目投资10%以上的项目;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服务合同估算价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方式,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下、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且不在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类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本着公开透明原则组织实施,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咨询费用可不实行财政评审,采用的市场调节价应符合各相关行业要求,初验合格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重点行业绩效评价和综合绩效评价报告提交林区投委会审议,重大问题应提交林区投委会研究审定,第二十八条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机构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工作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出现重大失误,经查证属实的,列入黑名单管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