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发〔2024〕42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部分政策>的通知》(晋农发〔2024〕150号)文件精神要求,有效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推动我县现代设施农业加快发展壮大,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二、贴息范围:建设主体开展的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和《山西省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的设施畜牧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并对保障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为进一步促进奶牛、肉牛产业稳定发展,本次贴息重点、优先支持奶牛、肉牛养殖主体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贷款,对于除奶牛肉牛产业以外的设施畜牧业贷款贴息,可将省级已下达的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按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和流动资产贷款贴息8:2的比例予以划分后,同步开展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和流动资产贷款贴息工作,三、贴息期限:对2023年、2024年(2023年已享受其他贴息的不予申报)所支付的贷款利息予以补贴,带上贷款主体证件、银行账户、贷款合同、2023-2024年付息凭证、贷款用途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于2024年11月24日前,五、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4日联系人:魏芳联系电话:0349—8022413右玉县草牧业发展中心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