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加强和规范黑龙江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省野外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第三条省野外站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建设,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省野外站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国家野外站)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3.组织开展省野外站的备案、考核、评估等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省野外站发展政策和规章制度,3.组织并支持本部门省野外站开展联合协作观测与自主创新研究,第七条依托单位是省野外站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第十五条省野外站应建设和稳定一支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利用省野外站观测数据、实验设施等科技资源完成的成果,第二十条省野外站应坚守科研诚信、恪守学术道德、重视学风建设,第二十三条年度工作报告重点为省野外站年度观测数据数量及质量、科研进展、开放共享和运行管理状况等,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评估重点为省野外站观测质量、研究成果和水平、示范服务、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与运行管理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