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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7号

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 2024-10-28
结合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伍政征预告字〔2024〕第7号),伍家岗区人民政府依据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现将宜昌市伍家岗区2024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及范围宜昌市伍家岗区2024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公共利益情形,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伍家乡联丰村集体土地共计0.5909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宜伍府规〔2020〕1号)规定标准补偿,特此公告附件:1.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2.现状调查表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2024年10月28日附件1: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附件2:现状调查表宜昌市伍家岗区2024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状调查表区乡村总计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伍家岗区伍家乡联丰村0.590900.500500.0904合计0.590900.500500.0904附件3宜昌市伍家岗区2024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伍政征预告字〔2024〕7号),我区组织区自然资源、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编制了《宜昌市伍家岗区2024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伍家乡联丰村集体土地共计0.5909公顷,二、土地征收位置、面积和范围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涉及我区伍家乡联丰村1个乡1个村,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土地权属、面积、地类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详见《被征地村组和农户及土地附着物产权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表》,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宜伍府规〔2020〕1号),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宜伍府规〔2020〕1号)相关标准执行,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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