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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地区)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 2022-01-14
赣科发政字〔2021〕17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西省科技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的工作方案》(赣科发政字〔2021〕13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经单位自主申报、试点地区报备,九部门联合审议,确定南昌大学等14家单位和赣江新区为江西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单位(地区),试点期3年,现将试点单位(地区)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试点单位(地区)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试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组织交流,附件:江西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地区)名单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科学院2022年1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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