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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拟奖励名单(第二批)的公示

淳安县人民政府 | 2024-11-13
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淳政发函〔2023〕27号)和《淳安县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淳服办〔2024〕2号)文件要求,经县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产业推进组联合会审,同时委托浙江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兑现2023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第二批)159.35万元(具体名单详见附表),现将拟奖励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11月20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县发改局(服务业办)、县财政局企业科反映,联系电话:89601211(县服务业办)、89600393(企业科),附件:2023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拟补助项目汇总表(第二批)淳安县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淳安县财政局2024年11月13日2023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拟补助项目汇总表(第二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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