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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2024年度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4-11-06
关于征求《2024年度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为培育和评定出一批“桂乡宁居”精品旅游民宿,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11月6日2024年度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咸宁市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咸政办发〔2023〕22号)以及《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服务要求及评定》(DB4212/T58-2023)有关要求,(三)“桂乡宁居”旅游民宿相关评定结果应由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示,二、评定内容《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服务要求及评定》(DB4212/T58-2023),2024年全市拟评定“桂乡宁居”金桂级旅游民宿5家、丹桂级旅游民宿5家、月桂级旅游民宿5家,四、评定机构及成员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成立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小组,全面掌握《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服务要求及评定》(DB4212/T58-2023)工作规程,(三)产生方法由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文旅局按照推荐条件向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小组推荐,申请评定金桂级、丹桂级、月桂级的旅游民宿主人应对照《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服务要求及评定》,县(市、区)文旅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按照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服务要求及评定》要求,向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小组递交推荐报告(完成时限:2024年12月10日前),评定结果由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小组在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公示,可向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小组申诉(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0日前),各县(市、区)文旅局要对旅游民宿企业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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