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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级夜间消费集聚区试点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 2024-10-11
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自治区级夜间消费集聚区试点培育申报工作,2025年从试点培育对象中验收择优评定一批自治区级夜间消费集聚区,(二)申报材料夜间消费集聚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市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点培育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夜间消费集聚区试点培育申报推荐表(附件3)、试点培育方案(附件4),2022年度已列为试点培育但未获评自治区级夜间消费集聚区的对象,仅需提供夜间消费集聚区试点培育申报推荐表(附件3),(三)申报时间各市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于2024年10月17日前将试点培育推荐对象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商务厅,申报材料纸质版按照申报推荐表(附件3)、《自治区级夜间消费集聚区评价指标(2024年修订)》(附件2)自评表(需填写自评分数及自评情况说明)、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试点培育方案(附件4)的顺序装订,相关市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夜间消费集聚区管理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为“自治区级夜间消费集聚区试点培育对象”,相关市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级夜间消费集聚区试点培育对象”进行培育和指导,试点培育对象需每个季度按时报送试点提升进展情况至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对2024年度入选的试点培育对象开展验收认定工作,参照《自治区级夜间消费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级夜间消费集聚区评价指标(2024年修订)》有关要求,附件:1.自治区级夜间消费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2.自治区级夜间消费集聚区评价指标(2024年修订)3.夜间消费集聚区试点培育申报推荐表4.自治区级夜间消费集聚区试点培育方案编制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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