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省级科技股权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24年9月24日山东省省级科技股权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项目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科字〔2023〕108号)文件精神,规范山东省省级科技股权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省级实施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省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的投资管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省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高效协同、安全退出”的原则,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五条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根据科技创新发展需求、投资管理机构资金存量等,编制财政科技股权项目资金预算并报决策机构审定,管理实施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第七条投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开展项目尽职调查、股权投资或转化、持股管理、风险防控、股权退出、收益管理等工作,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及使用要求第八条省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支持范围和内容包括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省级创业类人才项目股权投资、科技型企业提升股权投资、重大创新工程股权投资等,第十条财政股权投资资金应当用于被投资项目承担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实施支出,第十二条被投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管理机构披露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第十四条投资管理机构与被投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协议约定实施投资退出,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山东省省级科技股权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