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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商务局菏泽市财政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菏泽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菏泽市商务局 | 2024-06-25
菏泽市商务局菏泽市财政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菏泽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菏商务〔2024〕7号各县(区)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税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二、补贴申报流程(一)补贴申报入口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企业名单见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申请人身份信息、报废车辆信息、新购车辆信息等及时进行认真核对,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四、补贴资金管理(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按比例分担,(二)市级商务部门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申请人身份信息、报废车辆信息、新购车辆信息等及时进行核对,市级财政部门按照市级商务部门审核情况和省规定的补贴标准,市级根据省核查确定的补贴金额、新购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县(区)和各级分担比例,各县(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至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五、监督管理要求(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县(区)相关部门对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市、县(区)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落实进行监管,市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旧车注销登记、新车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关于印发《菏泽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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