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经促局,各有关企业:根据《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1〕55号)的文件精神和《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4〕74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对新会区企业提交的2023年12月31日前发生项目的资金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防范国际贸易风险、外贸促稳提质方向项目支持发生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如项目已在之前年度申报完毕的,不接受重复申报,现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向区科工商务局反映,电话:6631005,电话:6631087,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圭峰路6号区科工商务局1号楼206室附件: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初步核定表.xlsx江门市新会区科工商务局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