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江府地布〔2024〕18号《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泸江府地布〔11〕号)已于2024年8月7日发布,现将该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涉及泸州市江阳区泰安街道云庆村第十一村民小组、第十三村民小组,二、土地现状详见泸州市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附件1),三、征收目的本项目用于泸州市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关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四、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执行,五、安置方式安置对象、方式和房屋安置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18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21〕6号)执行,七、其他事项本公告为《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泸江府地布〔11〕号)的补充公告,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如对补充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等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街道(镇)提出异议,其他事项仍按《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泸江府地布〔11〕号)执行,附件:1.泸州市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3日附件1泸州市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填表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单位:公顷区街道/镇村/社区组/社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小计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江阳泰安街道云庆村第十一村民小组0.26640.12530.00200.11930.00400.1411江阳泰安街道云庆村第十三村民小组23.353221.93137.382412.07751.25121.22021.4219江阳黄舣镇永兴村第十五村民小组0.81490.81490.27210.16930.13650.2370合计24.434522.87157.656512.36611.38771.46121.5630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