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小金县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阿坝州小金县两河口镇大寨村,拟征收集体土地1.7261公顷,其中拟征收两河口镇大寨村集体土地1.3345公顷,八角镇桥头村集体土地0.391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集体农用地1.7261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9643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要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40%:60%(Ⅰ区片综合地价为37600元/亩,(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及有关规定标准,六、补偿安置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七、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