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赣人社发〔2024〕16号规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就业稳定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审核,拟同意给予以下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现将企业名单公示如下:德安县2024年第十二批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序号单位名称享受政策在岗职工返还金额(元)申请年度1九江市赣北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德安供电)3823283.492023年度2(电信)赣北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3810753.882023年度3九江市赣北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德安石油)83276.722023年度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0日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单位有异议的,可向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4331365联系人:魏娟媛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