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全省智能工厂培育计划和支持措施,做好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和管理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工作,二、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在河北省内注册,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基础要求,(二)有关要求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4〕361号)、《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制申报书,申报主体应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2.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于2024年11月22日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将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李伟0311-87800803省发展改革委刘伟0311-88600169省财政厅葛宁0311-86771571省国资委隋艳春0311-87902329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王鹏0311-67565170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赵泽璇0311-66635533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