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经我中心核查杭州再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二家单位存在医保违约行为,根据《杭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2024版)、《杭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2024版)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杭州再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二家单位予以处理,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中止医保服务协议中止杭州再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详见附件1),二、督促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督促杭州余杭根志堂中医医院履行医保服务协议(详见附件2),附件1: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附件2:督促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杭州市余杭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11月8日附件1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序号机构名称中止开始时间中止期限1杭州再康大药房有限公司2024年4月2日2个月附件2督促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序号机构名称1杭州余杭根志堂中医医院上一篇:余杭区2024年第三季度定点医药机构处理情况通报下一篇:余杭区2024年第一季度定点医药机构处理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