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上年度营收规模在3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等条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同时满足营收规模在2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等条件〕,5.申报材料(1)软件“名企”奖励申报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申报对象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规上软件企业,2.申报对象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规上软件企业,(3)市经信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进行综合审核,2.申报对象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2.申报对象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4.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给予10万元的补助,2.申报对象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2.申报对象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3)市经信局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和开源项目的指标信息进行综合审核,(3)市经信局对运营主体的申报材料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进行综合审核后择优遴选认定,●园区(楼宇)考核流程(1)软件园区(楼宇)的运营主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上年度运营绩效等考核申报材料,3.申报条件软件人才创新基地项目以揭榜挂帅形式申报,优秀类基地项目、基础类基地项目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分档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