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7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现对符合本市相关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2、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69692983),3、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我们将对反映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确实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关于实施本市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7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附件: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公示清单(2024年11月)上海市崇明区就业促进中心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