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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关于印发《赣州经开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2024-10-09
第六条产业引导母基金管理人产业引导母基金管理人由区属国有企业下属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其主要职责:对产业引导母基金进行日常管理、规划子基金布局及投资、遴选子基金合作机构、监督管理子基金运行情况、评估子基金业绩等,为产业引导母基金投资决策机构,第七章产业引导母基金的投资运作第十三条产业引导母基金对子基金管理人的遴选和对子基金的投资(以下称“合作机构遴选”)以及跟随投资应遵循科学化、专业化、市场化等原则,由产业引导母基金管理人按照合作机构征集、机构申报、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社会公示等程序进行,立项通过后由产业引导母基金管理人对拟合作机构尽调,第十七条投资决策产业引导母基金投决会由产业引导母基金管理人负责组建,第十八条产业引导母基金管理人应制定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相关制度,产业引导母基金跟随投资经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和基金办审议通过后参照《赣州经开区国有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特别监管类事项履行决策程序,子基金管理人还应根据区属国有企业或产业引导母基金要求提供临时报告,第三十四条产业引导母基金管理人要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对产业引导母基金的管理和对子基金的监督,附件:赣州经开区产业引导基金合作机构遴选指南(试行)附件赣州经开区产业引导基金合作机构遴选指南(试行)赣州经开区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引导基金”)采用“母基金+子基金+跟投”模式,其在赣州经开区的返投金额不低于产业引导母基金实缴出资额的80%(返投比例),6.子基金存续期内应向产业引导母基金充分披露储备项目及已投资项目信息,(七)投资项目不符合《赣州经开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政策导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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