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惠东县、龙门县、仲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项目承担单位:为强化项目监督管理,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2019〕51号)和项目合同要求,项目组织验收单位组织专家组到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实地核验,会议上先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项目实施情况介绍,最终形成专家验收评审意见,三、验收材料要求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书(审核意见页中项目承担单位意见加盖公章)(附件2),还需提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及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四、材料提交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4年11月29日前将验收电子材料(以U盘形式报送,加盖公章)提交至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材料提交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17号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号楼710室知识产权促进科,请项目承担单位提前做好项目验收准备,2.请各县区局积极组织本辖区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附件1:2023年度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清单.xlsx附件2: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书.doc附件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模板).docx附件4: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docx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