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对2022年9月制定的《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陕农发〔2022〕81号)进行了修订,(16-27〔2024〕11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11月13日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3〕8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陕西省特色现代农业重点产业链建设的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陕农发〔2023〕46号),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以下简称加工园区),组织管理高效、发展规划明晰、产业集聚发展、配套服务完善、辐射带动明显、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园区,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加工园区的申报、认定和监测,第六条申报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经营管理基础较好,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围绕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九条加工园区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园区,第十一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农产品加工园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4.园区成立的相关文件或当地政府开具的申报园区中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集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等相关证明材料,6.园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生产经营、基地建设、带动农户及社会化服务有关情况,第十四条加工园区候选名单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重点对加工园区的规划实施进度、园区内农产品生产总产值情况、农产品加工产值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带动能力、从业人员情况等指标进行监测,附件: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申报书附件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申报书.docx。